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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预留或配建充换电设施

2019-01-03 10:21来源:东莞时间网作者:董珊伶关键词:充电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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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并开始施行。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以及既有项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通知》均有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新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求中须增加如下三点内容: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二是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三是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需要注意的是,新报建的项目须按第一点的要求落实相关设施的配置,并在总平面蓝图综合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中备注清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数及比例,图纸图册中明确配建充电设施车位的具体范围。

如果是既有项目,该如何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

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若是分期建设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按既有项目标准进行增容改造(无需变更原已批方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须按本通知第一点要求落实充换电设施。


原标题:东莞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预留或配建充换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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