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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响应、储能、电供热将纳入市场主体 可参与调峰调频 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方案

2018-11-27 13:56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电力辅助服务电力现货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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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货市场方案

为适应市场建设和发展,满足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本方案以市场建设全流程为框架,按照总体部署、重点突破、稳妥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设计蒙西电力市场机制体系。

(一)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市场运营机构。其中,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为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网企业指运营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为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和系统的经济性,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市场和系统的安全性。

(二)市场衔接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要开展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其中,中长期交易包括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三种类型。现货交易则主要包括日前现货交易、日内现货交易、实时/平衡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四种类型。

在现有中长期交易体系的基础上,引入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分解执行的方式,实现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高效衔接。初期,发用双方不具备分解发用电曲线时,由市场运营机构负责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分解执行。将发电企业年度计划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叠加,形成不同发电企业的分月电量计划(含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合同两个分量),进而细化至每日的分时电力曲线。日前市场中,发电机组根据日前预测偏差申报电力曲线调整意愿与价格。市场初期,用电侧的需求通过负荷预测确定;具备条件后,允许电力用户结合自身需求的变化参与现货市场。

(三)交易品种

现货交易品种及其组织方式具体如下:

1.日前现货交易

起步阶段(2018年-2019年6月)建立新能源与常规火电机组、自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日前交易机制;完成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合同日分解规则。

完善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开展发电侧单侧竞价的日前现货交易。发电企业基于中长期交易的电量分解计划,申报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意愿与价格。用电侧的需求通过负荷预测确定,并确保在现货市场开市之初即向市场公布竞价日的全网负荷曲线和新能源的出力预测曲线。条件成熟后,逐步探索用户侧中长期交易日分解规则。

成熟阶段(2021年-远期),在日前现货市场中,发电侧须申报交易量价曲线及启停价格、空载价格及发电能力上下限等信息,用电侧须申报运行日用电曲线与价格敏感情况等信息。获得市场成员的申报数据以后,考虑电网运行和机组运行的约束条件,形成次日系统的开机组合与发电曲线,并计算分时边际电价。

2.日内现货交易

完善阶段(2019年7月-2020年)日前现货交易开展成熟之后,按需适时启动日内现货交易。在开展日前市场交易之后,根据日内市场的供需变化,以市场主体的日前报价为依据,在考虑电网和机组运行约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偏差滚动的交易匹配。日前现货市场上中标的发电企业,申报信息封存至日内现货市场。用电侧的需求通过负荷预测确定,也允许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在日内申报需求调整意愿,申报信息封存至日内现货市场。在日内现货市场组织过程中,全网的负荷变化需求和新能源的出力调整曲线须向市场成员滚动公布。

成熟阶段(2020年-远期),具备条件后,发电企业申报交易日内的调整竞标价格,用电侧可结合自身需求的变化或者需求响应能力申报。发电侧与用电侧的申报意愿汇总后,在考虑电网和机组运行约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滚动的交易匹配。

3.实时/平衡市场

成熟阶段(2020年-远期),基于日内滚动优化所形成的交易计划,根据日前或日内市场发电侧、用电侧所封存的价量申报信息或预测信息,对机组的实时出力曲线进行小幅调度,通过自动发电控制系统下发实时发电曲线,并于事后计算分时电价。

4.有偿辅助服务交易

起步阶段(2018年-2019年6月),启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公用火电机组按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申报交易信息,形成日前发电计划;在实时运行中,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结合机组报价信息出清。

完善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逐渐明确电力用户承担相应辅助服务的责任,并分摊相关服务的费用。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基础上,依次引入调频、备用等新的交易品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组织市场交易。

成熟阶段(2021年-远期),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辅助服务与电能量交易的联合优化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将需求侧响应、电供热、充电桩、储能等市场主体纳入竞争机制,以此激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调峰;同步完善无功、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市场招标机制。

(四)阻塞管理

调度机构应按规定,在不同环节的现货市场开市之前更新或公布电网检修计划、通道输送能力等相关信息;交易机构应根据调度机构所公布的运行信息更新市场出清计算的约束条件。采用事前主动引导、事中严格出清、事后结算偏差的市场化模式解决阻塞问题。

阻塞管理应在满足系统安全约束的基础上,坚持经济调度的优化目标,确保信息公开与执行公平。由于进行阻塞管理而改变的市场交易结果,调度机构需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

(五)价格机制

1.基数电量的电价执行国家批复价格。

2.市场电量中,协商交易成交电量的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形成,集中竞价中标电量的电价由市场出清形成。

3.现货市场的电价机制应根据市场仿真情况确定。发电侧可采用节点或区域电价;用电侧在起步阶段可采用区域或系统加权平均电价,之后根据市场仿真及模拟运行的情况决定采用节点或区域电价。

4.电网输配电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计量结算

1.计量

参与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交易的全体市场主体需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装设符合要求电能量关口计量装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结算

(1)发电侧结算

发电企业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包括优先发电电量、基数发电电量与中长期交易电量,按照实际电网统调发电曲线的日计划电量分解为日结算曲线,根据实际发电上网电量进行相应结算。

优先发电电量、基数电量价格按政府批复电价执行,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电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与分解形成的日结算曲线之间的偏差量,按照日前市场的分时电价进行结算。

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与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之间的偏差量,按照日内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进行结算。

实时自动调度的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与日内形成的发电计划曲线之间的偏差量,按照对应时刻的分时电价进行结算。

(2)用电侧结算

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用电企业可基于中长期交易合同日分解曲线申报日用电调整需求。用电侧实际用电与日前现货市场中标的需求曲线之间的偏差量,按照对应时刻的分时电价进行结算。

(七)系统建设

技术支持系统将包括对电力市场的数据计量、信息发布、市场申报、合同的分解与管理、交易计划的编制、安全校核、执行跟踪、市场出清、辅助服务、市场结算、市场监视、市场分析、市场模拟推演等现货市场全业务功能,相关辅助功能包括系统负荷预测、母线负荷预测、新能源预测和需求侧响应等。

蒙西电网电力现货技术支持系统分三阶段建设。

起步阶段(2018年-2019年6月)主要建设功能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数据管理、市场申报、信息发布、中长期电量分解、日前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安全校核、市场评估分析、外部系统交互、系统负荷预测等。

完善阶段(2019年7月-2020年)主要建设功能包括:长周期机组组合、日前市场完善、日内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市场风险管控、市场成员服务、母线负荷预测、新能源预测、需求侧响应等。

成熟阶段(2021年-远期)主要建设功能包括:日前市场完善并支持发用电双侧报价出清、实时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充交易品种实现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市场监管等。

(八)风险防范

1. 开展市场仿真分析。委托相关科研院所组织开展市场仿真,预测预警市场的潜在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做好现货市场试点的成本-收益分析,细化测算市场红利。

2. 加强市场运行检测。建立市场力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市场力监测,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评估和考核通报等措施防控市场操纵行为,对报价明显偏离成本的加强监视。

3. 加强电力系统安全裕度管理。规范细化电网安全运行控制标准,全面覆盖市场环境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完善制定电网辅助服务标准,保障市场环境下充足的辅助服务调用裕度。

4. 加强电力交易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结合市场成员需求,完善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配置方案,确保平台、用户交互数据满足安全性、私密性等信息安全要求。

5. 推动建立交易能力保证与价格限制制度。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须证明自身具备进行交易结算的现金流水平,以降低市场结算风险。视市场稳定情况,按需对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实施限价,以降低市场价格风险。

6. 完善电力应急保障机制。加强电力应急调度,当系统发生紧急事故时,调度机构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置,相关成本各方合理分担。特殊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市场中止时市场清算价格由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确定并公布。

7.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针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市场成员的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九)市场监管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会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现货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按照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的需要,构建电力现货市场监管指标体系,并根据监管指标查阅相关市场信息。

随着市场化建设的深入和监管要求的提高,监管机构可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行和电网调度运行进行常态化的过程评估,对市场运营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市场成员的行为进行模拟研究,并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及模式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等。

(十)信息披露

按照信息的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市场信息可以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四大类。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的原则,为信息公开创造良好条件。市场成员应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为保证市场信息安全,市场成员应按照各自的访问权限对市场运营信息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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