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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一文了解河南的“光储充”

2018-09-28 11:06来源: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关键词:光储充电池储能河南储能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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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光储充”市场?

(文章来源: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微信公众号)

峰谷电价表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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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 农村低压各类用电按上表合计栏电价执行,其中含维管费。

2.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二档、三档电价,在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5分钱和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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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1. 高峰时段:8:00-12:00,18:00-22:00;低谷时段:0:00-8:00;平段:12:00-18:00,22:00-24:00。

2. 高峰系数:1.57;平段系数1.00;低谷系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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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河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 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按国家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 2017年-2019年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8.65%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8.65%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承担,低于8.65%的收益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项50%。

储能相关政策

◆ 2018年6月8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对在响应日的前日完成邀约、确认,并在约定时段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2元;对在接收到响应指令后,实时确认参与并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8元。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领取补贴,代理用户开展的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分成双方自主协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 2018年9月18日,河南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完善河南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按照现有文件要求,完善现有“两个细则”相关规则条款,扩展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和补偿项目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到位。第二阶段(2019年~2020年):鼓励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电力辅助服务承担机组,鼓励调峰和调频辅助服务按效果补偿,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第三阶段(2020年及以后):根据市场建设进程,配合现货交易开展需要,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并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适时开展送入我省的跨区跨省联络线辅助服务管理,研究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根据河南省电力市场建设进程,配合电力现货交易开展需要,适时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 据《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显示,河南省要建设多能互补及储能示范工程。要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

1、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以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为依托,构建多能互补、高效协调的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通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2、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

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2018年6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7元,比2018年初再次下调0.05元。

按照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划分,河南省属于Ⅲ类资源区,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达500万千瓦以上。此次调整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这是继2018年初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每千瓦时电价0.1元后,河南省再次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河南省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而此次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并将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 2018年7月23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电费“月清月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供电公司积极有序的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结算支付工作,要求“月结月清”,并要将情况进行通报。

《通知》的重要内容摘抄如下:

1. 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全额结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往购电费。市公司营销部要做好对所辖各县公司的支付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做好对发电结算协议的审查与存档,切实实现准确及时支付。8月份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购电费“月清月结”情况将进行全省通报。

2. 开票方式填写:“自开”或“供电公司代开”或“其他机关代开”;

3. 结算周期填写: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周期填写“一个月”、“两个月”……“十二个月”。

以下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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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必读|一文了解河南的“光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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