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发布,办法中称,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本条第二款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财政补助)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本市按照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第六条(专用营运额度)
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办好申领手续。
第七条(交通便利)
本市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通行便利。
第八条(厂商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享受本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符合相关质量保障要求、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定、消费者在车辆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并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二)对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保证每一辆新能源汽车数据的采集能力,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三)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按照市交通委等八部门印发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核查消费者安装充电设施条件。产品销售时,承担为消费者建设一处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的义务。
(四)承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具备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与规定,提出流程科学、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实施方案。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管理,相关信息须接入本市确定的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实现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信息的全过程监管和追溯。同时,主动与本市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此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境内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是独立承担相关业务涉及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相关合格评定,并获得证明文件,以确保进口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进口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汽车进口许可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维护、数据采集、数据研究及信息发布等工作。采集的相关信息数据,主要用于政府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并提供高效公共服务。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集、分析、汇总和使用数据,不得利用采集的原始数据,开展侵犯相关法律主体权益的业务。
第十条(厂商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车型登记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厂商的申请进行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确认凭证)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参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产品销售前,应当承诺向消费者详细告知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厂商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领确认凭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销售车型、厂商承诺情况、消费者申请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每车一张。
第十二条(二手车转让)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额度核发)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交通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凭确认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交通委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专用牌照额度。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或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在取得购车发票或机动车转移凭证后,凭市交通委核发的专用牌照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机动车相关登记。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申请)
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相关税费凭证、消费者信息证明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再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未取得相关专用营运额度的,不予核发本市财政补助。
第十六条(厂商责任评估)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当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和责任,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时、主动报备已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将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编码等相关数据接入本市指定的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共同维护本市新能源汽车健康、安全使用的环境。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递交厂商责任年度评估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本市财政补助申请及确认凭证核发等相关工作;完成整改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恢复相关政策支持;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注销相关车型登记信息:
(一)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
(二)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照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蓄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鼓励创新)
本市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鼓励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车联网、智能电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与服务,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本市支持崇明生态岛、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嘉定国际电动汽车示范区等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区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职责分工)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并制订操作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负责解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办法施行的总体协调,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并对本实施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推进和协调;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有关申请并按照规定实施车型登记,审核并出具确认凭证;会同市商务委制订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审核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评估并认定;受理并审核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情况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科委负责落实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相关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监管。
市交通委负责制订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专用营运额度审核办理程序,发放相关额度并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相关登记,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市场规范运营。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实际销售价格制定、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发放、厂商责任落实等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消费者(含二手车受让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汽车生产厂商对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和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有效期)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本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3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5日,青岛联合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2024(第十八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上举行“前端换电,无限续航”品牌发布会,发布了其自主研发、全球首创的第四代前端换电整体方案,并携10款前端换电全系车型、AI智能可移动smart换电站亮相展会。前端换电技术为行业带来的革命性突破,不仅彰显了联合新能源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5日,宁德时代在北京车展上发布神行PLUS电池,为全球首款实现1000公里续航的磷酸铁锂电池。神行PLUS电池支持4C倍率快充,实现充电10分钟,续航600公里。神行PLUS电池首创一体式外壳结构,大幅提升空间利用率,电池系统在CTB3.0基础上优化,体积效率提升7%,能量密度达到205Wh/kg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印小区住户李嘉文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准备给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后,当天下午,合肥供电公司包河供电分公司客户经理郭佳佳上门勘查,制订充电桩接电方案。4月21日,装表接电完成。截至目前,合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26万辆。合肥供电公司不断
近期,拜登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的名义,宣布将调查在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关于中国电动车是否会窃取数据的讨论也不断增多,甚至导致当前电动车出口增速出现放缓。中国电动车真的会威胁国家安全吗?美国的调查依据是什么?中国电动汽车究竟得罪了谁?为了找到所有信息的源头,我们利用最新的大模型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智己汽车消息,23日上汽集团旗下智己汽车在上海举办全球首次试驾活动。智己汽车CEO刘涛表示,第一代光年固态电池今年年内会真正实现量产上市。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
4月的尾声将近,来自电车的价格激战却并未休止。近日,多家新能源车企开启新一轮降价,特斯拉“S3XY”组合全系降价1.4万元;理想汽车L系列降价1.8-2万元,MEGA系列降价3万元;广汽埃安SMAX车型全系降价1万元;小鹏G9、G6、P7i、2024款小鹏P5共计四款车型均有不同幅度优惠降价。其实,自今年春节假期过
4月17日,记者从深圳供电局获悉,一季度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相当于可为超过1200万辆电池容量为50千瓦时的电动汽车充满电。侧面反映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好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目前全市已有336座超充站投运,深圳供电局在电网调度、配网规划、用户报装等方面保障
4月21日,特斯拉中国全系车型降价。特斯拉中国官网显示,ModelY后驱版降价至24.99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长续航版降价至29.09万元,高性能版降价至35.49万元;Model3焕新版降价至23.19万元,Model3长续航焕新版降价至27.19万元。同时,ModelS、ModelSPLAID版售价分别降至68.49万及81.49万元;Model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双向互动体系,巩固和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过去“10年来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提升3倍,成本下降80%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表示。实际上,对于300Wh/kg能量密度的动力电池,行业目前已经司空见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到2025年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400Wh/kg,2030年能量密度达到500Wh/kg。随
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部门了解到,4月上半月,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50%。该协会的乘用车市场联席分会的数据显示,4月1日至14日,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26万辆,同比增长32%,4月上半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为50.39%,首次超过传统燃油乘用车。近二十年来,新能源汽车以惊人
近期,拜登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的名义,宣布将调查在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关于中国电动车是否会窃取数据的讨论也不断增多,甚至导致当前电动车出口增速出现放缓。中国电动车真的会威胁国家安全吗?美国的调查依据是什么?中国电动汽车究竟得罪了谁?为了找到所有信息的源头,我们利用最新的大模型技
4月23日,甘肃定西安定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电网企业要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应用推广情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同时,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服务、简化手续的原则,制定充电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国汽研消息,4月18日,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在中国汽研礼嘉本部顺利召开。多位行业领导专家及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专家学者等共70余人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春节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制造业景气面明显扩大、重返扩张区间,市场预期继续向好。一季度,汽车行业经济运行起步平稳,实现良好开局。具体来看,汽车产销呈现较快增长,乘用车和商用车均有良好表现;新能源汽车延续快速增长势头,市场占有率稳定在30%;整车出口依然保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8日,360创始人、董事长周鸿祎更新个人微博,称“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我要把陪伴我9年的迈巴赫600给卖掉。”随后,他解释道:“这是因为我需要体验新一代车的感觉。古人说要‘破釜沉舟’,所以我就把这车卖掉,放弃传统意义的豪华车,换上国产新能源智能网联车。”同时他还表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5日,工信部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公告,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小米SU7、比亚迪海豹、智界S7等均列入新车型纯电动汽车乘用车车型名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纯电动汽车-乘用车车型如
4月15日,新能源汽车在充电站充电。日前,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的福州首座AI微网超充站投入运营。这座AI微网超充站集光伏、储能、大功率超充、V2G(车网互动)反向放电、电池检测、AI无人值守于一体,电动汽车用户在此可感受前沿科技带来的新奇体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开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北京经信局发布“北京市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围绕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市政环卫5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原文如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4月10日,中汽协会发布2024年3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其中,2024年3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辆和200辆,同比分别下降33.2%和52.2%。1-3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0.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4%和14.7%。根据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6.3万辆和88.3
2022年,为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我国正式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能在我国能源转型中的战略定位和重要作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氢能应用的重要领域,是氢能产业实现大规模应用的突破口,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加快推动氢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郑州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发布,其中指出:到2025年,郑州市氢能产业总产值达200亿元,形成以工业副产氢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为辅的氢气供应保障体系,低碳氢供应能力达到1万吨/年。布局加氢站200座,其中制加氢一体站10座,开展管道掺氢试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车载液氢供气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液氢系统的一般要求、系统安全、部件安全、布置、安装及防护、运行安全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车载液氢系统。原文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位于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联动创新区的中石瑞氢新能源(宁波)有限公司拿到了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该公司下属的镇海炼化加氢站已具备对外运营的条件,将正式面向社会投运。这也是浙江省颁出的第一张加氢站经营许可证。镇海炼化加氢站于2021年6月建成,总投资约5700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海马汽车3月13日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7X-H已开始小批量上线生产。与此同时,公司正在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要求,积极申报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近日,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下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的通知,由航天六院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型车辆液氢储供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本项目以重型燃料电池车辆用户端液氢储供关键技术研究为切入点,围绕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高密度储供氢
近日,质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子汽车”)宣布完成最新一轮A轮融资,融资总金额3.8亿元,本轮融资参与方包括西投控股、榆林城投、新电互通、德载厚汽车基金、陕汽基金、北京橙叶,老股东中科创星追投。本轮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以及市场推广等。成立至今,质子汽车备受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川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联名提案,呼吁支持将成渝氢走廊区域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川渝全国政协委员们建议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并将成渝氢走廊区域纳入示范应用城市群,支持两地沿城际干线加快建设氢能基础设施,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
近日,上海市经信委公布2023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拟支持单位名单,其中包括捷氢科技、重塑能源、航天氢能等11家企业。详情如下:2023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拟支持单位公示为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