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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双积分管理办法宣贯会权威解读17大要点

2017-10-18 08:44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关键词:电动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双积分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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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宣贯会在北京举行。第一电动网独家获悉,此次会议对双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关于车型范围、企业主体、积分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解释,一共有17大要点。

一、车型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定义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一致;不含低速电动车产品。范围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中传统能源车一致。

二、企业主体

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包括自主企业和合资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从境外进口、在境内销售)——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供应企业和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供应企业。

三、积分平台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四、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主体与产生方式

第七条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八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原标题:必读:双积分管理办法宣贯会举行,权威解读17大要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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