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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017-07-04 09:45来源:重庆市政府网关键词:充电设施电动汽车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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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的,其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专项规划》中单独选址建设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附属商业设施。

在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指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切实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要求,结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科学划分区域。

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紧迫性,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二)加强统筹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建设统筹和监督指导,建立重庆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实施一批智能高效、低碳环保、技术创新的公共停车场示范项目。

(三)加强规划调控。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用地管控,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细化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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