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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全文)

2016-10-11 14:0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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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下为通知原文:

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9号),进一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充电基础设施: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指中山市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等。

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或住宅小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不对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对社会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指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建管分离原则,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分别进行管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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