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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走向规范化 地方层面的政策仍有其差异化

2016-09-14 10:36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马建胜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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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准备材料阶段,对于自用桩或公用桩的安装申请,都需要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和配合,示范文本中对物业公司对是否同意用户安装充电桩的回复时间给予了5个工作日予以办理的限定;在现场勘查阶段,供电企业和物业需要配合用户进行现场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的勘查,这里也限定了供电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具备实地勘查条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这个阶段也提出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在接电确认阶段,示范文本提出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相信有了上述时间上的约束和限定,充电设施安装的时间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针对充电设施安装的质量问题,示范文本中一是给出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以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从流程和技术上引导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提高建设安装的质量。二是将由安装质量导致的安全责任问题划归到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以督促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自发地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升技术水平。由于充电设施属于新兴事物,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相信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很多用户反映物业提出拒绝安装充电设施的一大主要原因是配电容量不足的问题,示范文本中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王娜:由于现有居民区在进行电力容量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充电设施,因此在一些老旧小区确实存在配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对于配电改造前面也有涉及。由电网公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这项工作。

据了解,关于增容问题主要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配电设施产权为电网公司的,在居民区中为绝大多数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居民区的现有配电容量不能满足充电桩安装用电需求的,由电网公司配合用户提出配电改造方案,征得各方同意后,由电网公司来实施改造工作。另一种是产权为用电用户单位的,也就是通常意义的高压自管户,这部分用户的配电室产权归用电用户拥有,因为涉及到改造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问题,此部分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电网公司与用电用户协商提出改造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实施配电改造。

记者:目前,对居民区的充电设施验收问题各地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示范文本中对居民区内充电设施建成后的验收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王娜:示范文本中对居民区充电设施的验收考虑分三步进行。首先,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中提出的3个阶段要求,在进行严格技术勘查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施工,并于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仪器、外观和多项功能的检查检验。

其次,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检查用电安全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然后,由充电设施安装申请方、建设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共同完成充电基础设施的整体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工作。

应该说,示范文本中对充电设施的验收提供了一种选择方式,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完成自验收之后,由供电企业负责用电部分的安全验收,申请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和小区物业共同完成充电桩的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对于批量建设的集中式充电桩,也可以由政府部门或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验收,对设备安装、线路铺设、充电安全及安全制度落实等问题严格把关。在示范文本中的验收方式只是提供了一种参考。

原标题:访谈|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走向规范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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