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焦点|电储能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地位确立

2016-06-15 08:4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电储能电力市场辅助储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此次《通知》则首次明确了储能的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地位。《通知》要求,各方应促进发电侧、用电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在发电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其中,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的电储能设施,充电功率应在10兆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应在4小时及以上。电储能发电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充电电量既可执行目录电价,也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自行购买低谷电量,放电电量既可自用,也可视为分布式电源就近向电力用户出售。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与发电企业联合参与调频、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等辅助服务。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应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支持电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要根据“按效果补偿原则”尽快调整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计量公式,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保持辅助服务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相关派出机构要主动跟踪分析电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转为常态化运行。

原标题:电储能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地位确立(焦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储能查看更多>电力市场辅助查看更多>储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