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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政策内容及解读

2016-05-13 11:1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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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加快杭州市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加快充电桩建设,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本网将其内容和对应的解读进行整理如下:

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本办法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电动环卫车、电动邮政车等,下同)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制定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三、充电桩建设与管理

(一)基本分类。

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桩可分为三类:

1.自用充电桩: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为交流慢充桩。

2.共用充电桩:专为某个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3.公用充电桩: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相关阅读:

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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