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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2015-12-17 08:35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李艳娇关键词: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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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奖励意不在充电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

《通知》规定了充电设施奖励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即:不是充电设施见者有奖,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奖励。那么按奖励标准,全国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广量?

该政策将分区域补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陕西、甘肃、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

第一电动网统计,全国31个省市区直辖市,如果都要拿到充电设施奖励,2016-2020年至少要推广457万辆新能源汽车。这些推广量加上2015年之前约不到50万辆的总推广量,将正好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设定的2020年保有量目标:500万辆。

督促推广政策早日落地

该政策还明确,“2016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办法的将不得享受中央财政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据第一电动网了解,截至目前,对于下阶段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绝大多数城市都未出台,让车企和消费者非常担心地方政策延续性。该项政策的列出,引导各地方政府尽早出台推广政策,否则他们将无法拿到充电基础设施奖励。

原标题: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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