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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2015-12-11 17:2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铅酸蓄电池超级电池工业和信息化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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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五)符合《规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

第五条规范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第六条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1),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提交本厂区或生产车间的规范公告申请。

第七条同一铅蓄电池生产厂区内有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铅蓄电池企业时,所有企业必须同时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同时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章 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

第八条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按自愿原则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填写《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事商品极板生产或外购商品极板进行组装的,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销售、采购记录格式见附2、3,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需附相应进出口证明)。

第九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规范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征询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

第十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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